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桂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桥区。 被执行人河南博沃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胡店乡锦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汪同坤。 被执行人汪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汪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田桂梅与河南博沃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店乡锦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汪威、汪剑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汪威家有一辆车牌号为豫S×××××号的东风日产牌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汪威家的车牌号为豫S×××××号的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庞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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