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琼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上海壹咖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曲靖东星分公司
负责人:祖银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MA6L47QH2B。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以西、珍珠街延长线以北(曲靖麒麟大成商贸城1号楼第1、2层)。
被告:上海壹咖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2U98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琼芳与被告上海壹咖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曲靖东星分公司(以下简称壹咖动东星公司)、上海壹咖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咖动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后,原告周琼芳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琼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琼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周琼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