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反诉原告: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朱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朱庄村。
法定代表人:朱乃成,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强,山东滳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反诉被告:朱先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朱先秀与被告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朱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朱庄村委会”)、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四宝山街道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2020年7月15日,被告朱庄村委会向原告朱先秀提出反诉。2020年12月11日,反诉原告朱庄村委会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朱庄村委会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朱庄村村民委员会撤回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反诉原告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朱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