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闫延清(申请执行人)、河南锋达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依据保全申请人的申请,根据(2021)豫1302财保93号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已实施完毕,现将信息反馈如下:
冻结河南锋达贸易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金,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苏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