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7号路3号楼。
负责人:谢方洪,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新疆亚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永安坝纺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于高良,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诉被告新疆亚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2021年6月3日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