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梳池社区水源组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203213142819849。 法定代表人:唐光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营业场所:贵州省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16-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JF7C7K。 负责人:赵明谣。 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1012044244。 法定代表人:刘倩,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8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