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宏江,高邮市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郝珍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5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程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臣俊,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曹**康诉被告郝珍佑、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曹**康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曹**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康撤诉。
案件受理费5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曹**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