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某,男,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住甘肃省酒泉市。
被告:刘某,男,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住甘肃省酒泉市。
审理经过
原告许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2021年8月19日,原告许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许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元,由原告许某负担(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