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某,男,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住甘肃省酒泉市。        

被告:刘某,男,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住甘肃省酒泉市。        

审理经过

原告许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2021年8月19日,原告许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许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元,由原告许某负担(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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