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翟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投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处,住所地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美人松路。

法定代表人:王亮,职务:局长。

被告: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大街。

法定代表人:冯珉,职务:区长。

审理经过

原告翟林与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投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处、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翟林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翟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翟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7.00元,减半收取计1433.5元,由原告翟林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