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莲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米良,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谦,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珍珍,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端,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哲臻,上海昌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胡 宓 审 判 员 易 嘉 审 判 员 杜灵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凌辰 书 记 员 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