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安县支行,住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凤仪镇尹珍南路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2148700015。 负责人:邹勇,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显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育君。 被告:马忠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安县支行(简称“农行正安支行”)与被告马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行正安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育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忠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农行正安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忠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12,743.74元(截至2020年11月10日),以及自2020年11月11日至被告实际还清贷款之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合同约定);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7日,被告向原告申请200,000.00元“美丽乡村惠农贷”,并与原告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发放贷款,额度有效期为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被告曾两次分别向原告借款200,000.00元,并在约定时间内偿还了借款本息。2019年6月12日,被告再次在额度内向原告借款200,000.00元,该笔借款到期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0年11月1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12,743.74元。原告现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请。

被告辩称

被告马忠军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马忠军于2017年6月7日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由向原告申请200,000.00元“美丽乡村惠农贷”,2017年6月13日,原被、告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可采用循环方式向原告借款200,000.00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循环期限为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单笔借款最长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被告根据该借款合同曾两次向原告借款,并已按约定偿还了借款本息。2019年6月12日,被告再次根据《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借款200,000.00元,到期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年利率5.22%、超期利率为年利率7.83%,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期满后经原告催收,被告未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截止2020年11月10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12,743.74元(含罚息及复利)未支付。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主张,因被告系精准扶贫户,故自2019年6月12日起,该笔借款的利率标准调整为:期内年利率为3.915%,逾期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农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申请表、中国农业银行贵州分行“美丽乡村惠农贷”面谈记录及申请初荐表、被告身份证及授权书、现场调查图片《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额度签约通知单、业务凭证、自主循环贷款凭证、逾期催收通知书及图片、马忠军个人还款明细查询、个人逾期贷款查询等在卷作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其义务。被告于2019年6月12日向原告所借款项,按照约定被告应于2020年6月11日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但被告至今未履行该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马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安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2020年11月10日前的借款利息12,743.74元,自2020年11月11日起到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5.87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0元,减半收取2,245元,由被告马忠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飞 书记员刘航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