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玉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魏县。 被告:杨文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魏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玉飞与被告杨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李玉飞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玉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玉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计325元,由原告李玉飞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汉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元利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