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香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李占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
被告:秦皇岛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285号温州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009315510。
法定代表人:张来广,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香凝诉被告李占勇、秦皇岛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刘香凝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香凝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刘香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