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张宁与郭瑞珍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郭瑞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宁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21日为止,上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