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46号。
法定代表人:周松柏。
被执行人:陈圣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执行人:李岁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圣聪、李岁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等可便捷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002执23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