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新华大街。
被执行人:李柏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柏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11日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的协议,经审查符合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3执3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