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龙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源市。
法定代表人:姜兆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红福,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冬梅,吉林恒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辽源龙源集团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辽源市。
法定代表人:姜红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冬梅,吉林恒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吉林省装信装饰装修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张伟,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英华,该单位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艳娟,北京市京师(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德融天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住所地:长春市。
负责人:刘伯玉。
审理经过
本院2019年3月5日对辽源龙源集团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省龙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吉林省装信装饰装修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第三人德融天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吉0403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判决书第五页第一段“被告吉林省装信装饰装修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省龙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辽源龙源集团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12.2万元。”更正为“被告吉林省装信装饰装修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省龙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辽源龙源集团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2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