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甄某,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
被告:刘某1,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勤支公司。
负责人:刘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甄某与被告刘某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勤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甄某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甄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