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褚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婉蓉,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平,****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褚迪与被告刘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褚迪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褚迪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褚迪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褚迪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亦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房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