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胜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芝庆,广东百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锦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被告:李少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80号1座之3铺及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761565989A。 负责人:陈炳。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丽珊,女,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关胜源与被告罗锦波、李少玲、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关胜源以原被告双方有望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胜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且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胜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关胜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小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黎泸蔓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