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闫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西省石楼县灵泉镇东城区,公民身份号码:14232XXXXXXXXXXXXX。 被告:薛程鹏,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吴堡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3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原告闫磊与被告薛程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闫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薛改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陈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