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闫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西省石楼县灵泉镇东城区,公民身份号码:14232XXXXXXXXXXXXX。 被告:薛程鹏,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吴堡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3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原告闫磊与被告薛程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闫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薛改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陈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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