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开发区向阳西路郭家庄村口西南角。
负责人:何天恩,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宝,山西佳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瑞霞,山西佳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晓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山西省临汾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与被告刘晓荣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案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