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么毅,董事长。
被执行人:熊克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熊克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最高法院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限制,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