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某。
被执行人:王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29300.00元。被执行人王某已于2021年6月10日给付申请执行人程某执行款2395.00元。因被执行人王某没有固定收入,暂时无力继续给付欠款。申请执行人程某考虑被执行人王某现在实际给付能力,决定撤回本次执行申请,并保留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程某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意申请执行人程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2703执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殿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