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景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告:杜志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告:郭增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告:王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景枝与被告杜志瑞、郭增文、王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鲍丽霞 审 判 员 孙玉霞 人民陪审员 张会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