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邢某,男,1952年4月9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被告:万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某与被告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邢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