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玉通千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EFBT1H。

法定代表人:李绍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洋,男,****年**月**日出生,壮族,该公司法务,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被告:邢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永吉县。

审理经过

原告广西玉通千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邢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广西玉通千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包括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广西玉通千江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广西玉通千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邢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玉通千江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邢林的起

诉。

本案受理费11064元,减半收取为5532元,由原告广西玉通千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