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顾子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杨,立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曹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审理经过
原告顾子易与被告曹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顾子易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顾子易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顾子易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辛 鑫 书 记 员 马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