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文慧,女。
审理经过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审结,该案(2020)湘0103民初317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理赔款54431.81元,违约金30360元(以54431.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暂从2015年9月7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5日止),保费186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28元(以54431.8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暂从2020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5日止),并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案件执行费1215.23元,以上共计89897.04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文慧的银行账户存款89897.0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黄文慧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