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智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被申请人:张合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许智忠与被申请人张合富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98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张合富所有的银行存款98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内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