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小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骏,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福绵区。
被告:唐旭岄,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福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慕平,广西玉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桂林国峡古运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6号雁山新城第10栋2单元9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073797284X。
法定代表人:王安利,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浩,湖南权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朝霞,湖南权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唐小钰与被告陈勇、唐旭岄、桂林国峡古运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唐小钰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小钰以与被告陈勇、唐旭岄、桂林国峡古运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提起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唐小钰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8元,减半收取为3254元,由原告唐小钰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凌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