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国洪,男,****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申请执行人:翁爱红,女,****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申请执行人:金建祥,男,****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申请执行人:桑玉红,女,****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被执行人:徐建荣,男,****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 被执行人:徐木杰,男,****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任国洪、翁爱红、金建祥、桑玉红与被申请人徐建荣、徐木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宿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宿仲裁字第110号仲裁裁决书,依照该裁决,被执行人徐建荣、徐木杰名下位于江苏省沭阳县上海中路好景时代广场(现欧中广场)四层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应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任国洪、翁爱红、金建祥、桑玉红名下。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协助办理过户义务,经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苏13执218号。 因执行需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苏13执218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宿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宿仲裁字第110号仲裁裁决书],由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程黎明 审判员 张大亮 审判员 陈 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