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秦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千弓村*组,现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柯登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蔬菜村*组,现住湖北省竹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柯登峰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柯登峰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5988c9aa287f53c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86.4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