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昭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31987××××××××,住河南省汤
阴县李孔村8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昭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昭文在170
62×××08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83.95元。依照《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
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昭文在中国工商银行1706223001102
43×××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5647.4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