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本义,男,汉族,住广东省。
申请执行人:许艾霞,女,汉族,住湘潭市。
被执行人:张战军,男,汉族,住湘潭市。
被执行人:倪萍,女,汉族,住湘潭县。
被执行人:张雅利,女,汉族,住湘潭市。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本义、许艾霞与被执行人张战军、倪萍、张雅利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的(2020)湘0302执49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湘0302执49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中第三页第8行中“尚有323037.86元(含执行款238278.86元、利息84759元)”补正为“尚有451432.86元(含执行款238278.86元、利息85692元、迟延利息1274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