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马公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执行人:张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县奉节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公彬与被执行人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申请书,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100000元(该10万元已经由被执行人转入本院总账户并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日前付清余下所有款项,并申请法院以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渝0236执7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