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左仙锋,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东区。 被执行人:王森,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审理经过
左仙锋与王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281民初3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王森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左仙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森银行存款3035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晓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