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永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代理人:林彦,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子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永林诉被告刘子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2021年8月3日,原告刘永林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永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刘永林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林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泳珊 书 记 员 邓晖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