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丽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兵,内蒙古富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鑫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
审理经过
原告赵丽敏与被告王鑫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2021年7月19日,原告赵丽敏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丽敏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14.75元,由原告赵丽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