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小军,男,生于1986年8月,现为湖南秦乳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陈立峰,男,生于1983年2月,无固定职业,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军与被执行人陈立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执行查询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无工商注册,无存款,无房产,陈立峰名下所有的甘EQ××××号别克牌车辆已在(2020)甘0503执1010号案件中已查封,因无法进行控制故未进行处置。法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陈立峰高消费,并将被执行人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给付申请执行人李小军执行款XXX元,以及案件执行费XX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3民初21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