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多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王少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多平与被告王少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陈多平于2021年04月0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多平提起对被告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应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多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多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