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方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永,北京颐合中鸿(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谦,北京颐合中鸿(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继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方震与被告王继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方震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方震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31元,减半收取3015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5035元,由原告方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