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9。
法定代表人:薛刚。
被执行人:周双,女,壮族,****年**月**日出生,住南宁市。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利通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湛仲字第E0474817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汇中利通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汇中利通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桂01执3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