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被告:代盛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黑龙江省勃利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田辉诉被告代盛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田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田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