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姜某,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姜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7)辽0102民初278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姜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姜某偿还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款1416.12元,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账号为内的存款102000.0元,(冻结期限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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