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沧县中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7组1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MA0EPK2W5W。 法定代表人:王鹤尧,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亮,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603368348。 法定代表人:韩志军,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沧县中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沧县中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沧县中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文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