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小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嘉峪关市。 被告:王银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周小金与被告王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2021年6月7日,原告周小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周小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周小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卫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锡霞 书记员 魏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