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系上海宾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区域总裁、吉林市分公司实际负责人,住吉林市船营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辩护人肖云吉,海南明厦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梓铭,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专科文化,系上海宾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世贸广场营业部负责人,住吉林市船营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1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建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系上海宾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世贸广场营业部大团经理,住吉林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文博,男,****年**月**日出生,满族,高中文化,系上海宾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世贸广场营业部团队经理,住吉林市昌邑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5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爱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系上海宾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天津街营业部负责人,住吉林市昌邑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伟,吉林法梁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邵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系上海宾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街营业部大团经理,住吉林市丰满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威,吉林法梁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隋爱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上海宾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世贸广场营业部团队经理,住吉林市昌邑区。因涉嫌非法犯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翰冰,吉林江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俞文权,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专科文化,系上海宾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世贸广场营业部团队经理,住吉林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25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审理经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白磊、高梓铭、周建群、杨文博、刘爱斌、邵建军、隋爱英、俞文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7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白磊、高梓铭、周建群、杨文博、刘爱斌、邵建军、隋爱英、俞文权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0)吉0202刑初70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