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宿迁佳鑫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346151471W,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法定代表人:周志辉。
被执行人:盱眙福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694519412T,住所地江苏省盱眙县。
法定代表人:张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宿迁佳鑫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盱眙福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1302民初79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盱眙福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盱眙福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车牌苏H×××××(车辆类型:K31)号机动车,期限为二年。
二、被执行人应在收到或知晓本裁定书内容后将上述财产及相关证照立即交至本院。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