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1,山阴县人,现住朔州市山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2,山西海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纪某,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与被告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李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8000元(从2020年3月23日计算至2020年11月23日),后期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从2018年开始,被告以支取原告银行信用卡和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原告借款。2020年3月23日,原、被告经过结算后,被告承认有50000元借款未归还,并给原告写下借条一份。但被告只按照借条履行了两个月,就不再履行,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按原告李某1提供被告纪某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且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确实身份信息,本案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1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李某1已预交,退还原告李某1。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